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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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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e: '2026-10-27'
description: '第十条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： （一）发表权，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； （二）署名权，即表明作者身份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； （三）修改权，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； （四）保护作品完整权，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、篡改的权利； （五）复制权，即以印刷、复印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、…'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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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要点

**第十条**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：

（一）**发表权**，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；

（二）**署名权**，即表明作者身份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；

（三）**修改权**，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；

（四）**保护作品完整权**，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、篡改的权利；

（五）**复制权**，即以印刷、复印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、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；

（六）**发行权**，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；

（七）**出租权**，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，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；

（八）**展览权**，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；

（九）**表演权**，即公开表演作品，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；

（十）**放映权**，即通过放映机、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、摄影、视听作品等的权利；

（十一）**广播权**，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，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、声音、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，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；

（十二）**信息网络传播权**，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，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；

（十三）**摄制权**，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；

（十四）**改编权**，即改变作品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；

（十五）**翻译权**，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；

（十六）**汇编权**，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，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；

（十七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。

**第二十二条** 作者的**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**的**保护期不受限制**。

**第二十三条** 自然人的作品，其**发表权**、本法**第十条**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**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**，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**12月31日**；如果是合作作品，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

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、著作权（署名权除外）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**职务作品**，其发表权的**保护期为五十年**，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**12月31日**；本法**第十条**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，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，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，本法不再保护。

视听作品，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**五十年**，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**12月31日**；本法**第十条**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，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，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，本法不再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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